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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013年10月1日,经丹赵路幸福小区售楼部的工作人员推荐,我在该丹江口市翱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订了一套房子。当时工作人员承诺可以帮忙办理按揭业务,并且保证在2013年12月31日前交房。2013年10月3日我支付了购房定金10000元整,再次询问时工作人员依然向我保证可以办理银行按揭。2013年10月5日我将首付部分的余款59000元整缴清,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注明剩余房款125000元整为在银行办理按揭。售楼部工作人员说办理按揭业务必须需要准备单位的工作证明,银行卡近3个月的流水账,无房产证明,单身证明,共同还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近3个月的流水账。工作人员特意嘱咐我“你的无房证明,我通知你再去办!”。她说无房证明有效期只有15天。几天后我将资料准备齐全并交给到售楼部的工作人员手中。市房产局的无房证明在几天后接到售楼部通知才去办理的,也已经交给到了他们手中。售楼部工作人员说资料已经准备齐全,他们即将替我办理按揭业务,并让我耐心等待几天。然而一个月以后售楼部工作人员却打电话告诉我,银行按揭不好办理,让我要有心理准备,而且要求我把剩余房款分两次付清,否者只能全额退款。既然银行按揭无法办理,而我又无法在他们规定的时间内全款付清,工作人员说:“那你就全额退款吧!”工作人员告诉我说退款需要向公司申请。2013年12月到2014年1月之间我曾找过他们多次,都被他们以各种理由推推,后来又说说年底了公司要扎帐,需要过完年后才能给我处理。2014年2月13日我再次找到售楼部工作人员,结果他们说“老总.财务都还没上班,你元宵节后再来!”元宵节过后,我再去找他们询问结果时,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老总在和银行交涉,尽量给我们办到按揭,让我不要着急。3月12日,我又找她们沟通,她们说你再等等。4月十几号我又去找他们,并且找到了她们的负责人,这位姓曹的负责人当着我的面打了一个电话(说是打给老总)后又让我再等等。并且她承诺五一节过后过来给我最终答案。5月7日我把我的购房合同全部带上去找了售楼部曹女士,结果还是要我再等等。我只是一个打工仔,不知道该找谁申诉,按揭不能办理,退房又一推三托,5月中旬我找到了丹江口市翱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电信局15楼的办公室。结果进去一看又是曹女士,我说我要退房。她说你退房需要填写退房申请。我问申请写完后什么时间可以拿到我的首付款,她说不确定,她说她签过字后还要老总签还有财务签。她从她的电脑打印了一份退房申请给我,上面有一句为现因资金困难无法支付剩余房款,申请退款。这明显与我退房原因不符,我请她帮忙把“现因资金困难无法支付剩余房款”改为“现因贵公司无法办理按揭房款业务,申请退款”。她说根本不可能。她给我的这份退房申请与我退房的真正原因不符,所以我就没签字。无奈之下,我拿着我的购房合同和她给的不合理的退房申请,来到了工商局咨询。她们要我去找丹赵路办事处工商驻点。我又来到丹赵路办事处工商驻点,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给我做了登记。但他们说他们也只能是从中协调,并不能给我任何承诺。从我的按揭资料提交给该售楼部至今8个多月的时间里,我并没有接到幸福小区售楼部的任何说我资料不合格或者是不齐全的通知。那么不能办理按揭就是该售楼部的原因了。而且合同中注明的2013年12月31日前交房,至今也并没有交房。我一个普通老百姓,不知道该找谁申诉,不知道哪些部门可以为我这次头痛的购房经历主持公道,我更不知道我交出去的六万余元房款何时才能退回。原本是想买了新房结婚的,谁曾想高高兴兴去购房,却把自己给陷入了两难境地!不知道这件事情归哪个部门管?难道这些房地产商们在丹江就无法无天,无人/无部门能干涉,约束了吗?[问房]:注意丹江口市翱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售房合同编号是假的,是开发商自己编的号。 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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